一、活动时间:2008年8月18日—9月17日
二、活动对象:溧阳移动、小灵通用户和广大市民
三、参与方式:投票评选方式分短信投票、《溧阳宣传》报刊投票二种。短信投票,每个手机、小灵通限发短信10次,每次投票1人以上10人以下有效,多发、多投、一次中有重复投票无效。报刊投票,评选10人以内有效,多投或重复投无效,报刊选票不得复印、制作。
1、短信投票。8月18日,移动、小灵通短信平台群发短信,各位用户按提示要求进行投票。或者移动用户将候选人编号编辑成短信发送到1065735196706688,小灵通用户将候选人编号编辑成短信发送到218877。短信投票1人以上时,候选人编号之间必须用“,”隔开。信息费:移动每条0.1元,小灵通每条0.5元
2、报刊投票。8月18日,《溧阳宣传》刊登溧阳市“十佳政法干警”候选人事迹及评选选票,投票人按要求填写选票参与。选票投送地址:溧阳市委政法委,邮编:213300
四、联系电话:87266189 87266182
 溧阳市十佳政法干警侯选人简介(按姓氏笔划排序)
01 马俐,女,1963年出生,大学,1982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先后从事刑检、反贪、民行检察工作。有着20余年办案经历的她是一名领导放心、同事信任、老百姓敬赞的检察官。她恪尽职守,一心为民,默默无闻,无私奉献,2004年被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民行办案能手”;2005年被本市市级机关工委评为“党员示范岗”;2006年所在科室被常州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07年被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在民行检察岗位上,她致力于民心工程,以实际行动诠释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责任与承诺。
02 马静飞,男,1981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03年参加工作,现为别桥派出所民警。
  该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牢记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公正执法,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良好形象。自2003年以来,每年都得到市公安局嘉奖,2007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执法先进个人,2004年别桥派出所荣获集三等功也是他和全体民警共同奋斗的结果。
  几年来,该同志安心工作在基层第一线,每年参与现场勘察达90起以上,破获案刑事案件近100起,两次被市公安局抽调作为专案组成员参与挂牌案件的侦破工作。作为派出所内勤,已连续保持了派出所一级档案室称号。作为警务平台操作小教员,首开市公安局电脑制作询问笔录先河,并在全局推广。2007年在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务平台操作统一测试中,该同志和所长两人组成的代表小组获全局唯一合格成绩,同年,该同志还作为市公安局代表成员参加了省公安厅组织的“三考”,取得了第五名的成绩。在工作中,该同志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爱人即将临产,仍坚持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他每年加班加点都在30日以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03 王英俊,男,1973年7月12日出生,大学本科,1996年参加工作,现为城南派出所民警。
  该同志参加公安工作12年来,积极要求上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恪守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坚持学习法律专业和公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和自身综合素质,以谦虚谨慎、任劳任怨、锐意进取、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和态度,得到了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2004-2006年,连续三年获得市公安局“优秀公务员”称号。先后参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共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20余人,其中逮捕65人,劳动教养7人,并作为专案组骨干参与了“蒋宏洁、任鹰翼抢劫案”、省厅挂牌“系列性盗窃变压器案”、“燕山南苑入室抢劫案”和“系列性入室盗窃案”等大案要案的侦破工作。2007年以来,该同志又以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雷霆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斗争中,采取多种侦查手段,高质量、高效率的侦破了一系列大案要案。
04 王颖,女,1972年出生,大学,1990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近年来,她先后获得溧阳十佳优秀公务员、常州十大感动百姓好党员、常州市十佳政法干警、常州首届十佳检察官、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江苏省首届十佳检察官、两次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等荣誉称号;先后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2007年5月,常州市检察院作出了向王颖同志学习的决定。
  王颖在平凡的控申检察岗位上把检察信访职能融入到为百姓服务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她的“王颖控申接待模式”成为常州市检察机关的特色工作。她经手接待处理群众信访1800余件(次),妥善处置告急访、集体访等疑难复杂访60余件,多年来保持了赴省进京涉检“零上访”的目标。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殊荣。
05 史天舒,男,1982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2003年参加工作,现为公安局刑侦大队副中队长。
  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坚持人民警察的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同志们的好评,先后荣获溧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溧阳市优秀公务员等称号,被常州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溧阳市公安局嘉奖两次。
  一是认真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注重探索总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工作中注重利用新科技侦查方式来侦破案件,大大节约了办案成本和人力物力,参与了溧阳地区四年以来所有命案及一系列抢劫、强奸、投毒等有严重影响社会的暴力案件的侦破工作,并起到了骨干作用,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平安溧阳、和谐溧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三是在严格执法、为民服务,能模范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坚决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从未发生过因执法问题引发涉法涉诉问题,执法质量绩效等级考核均为优秀。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要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的合法权益,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06 史建刚,男,1977年10月出生,大专,2000年参加工作,现为城中派出所副所长。
  自2000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他始终坚持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深地扎根于群众之中,忠实地履行着人民警察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神圣职责。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机关表彰和奖励,2007年他被常州市公安局评为“信息化运用先进个人”,被常州团市委等五部门授予“优秀青年消防卫士”称号,并被评为“常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个人”、“执法工作先进个人”。2003年史建刚担任城中派出所副所长后,先后分管社区、消防、法制、科技强警等工作,“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他是这样想的,也正是这样做的。几年来他所分管的工作样样走在全局乃至整个常州地区的前列,城中派出所先后被中央六部委评为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全省基层基础工作先进示范所队、常州市科技强警示范所队。
07 仲军,男,1972年出生,大学,1993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该同志是一位十多年战斗在反腐败前沿阵地而无怨无悔的年青“老反贪”。他2003年担任副局长,2007年担任局长,在长期的反贪工作中,他敢拼善打、秉公执法,不畏艰难,为检清廉,默默奉献,公而忘私,他让“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体现,他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反贪事业。他多次受到上级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侦查员、优秀公务员,荣立过三等功。在他的带领下,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年年上台阶,形成了良好的反贪局风,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多次受到上级嘉奖。
08 李子默,男,1955年出生,大专,1973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数十次被评为市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曾有6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994年被评为江苏省十年严打先进个人,2006年荣获三等功,并被评为本院十佳干警。
  该同志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已达23年,能积极愉快地完成所交付的各项审判任务,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在近六年中平均每年办案120件以上,所办结的案件质量均为优良,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从2004年开始,该同志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四年共审理案件500件以上,仅2007年就审理案件138件,每个案件均能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无一件超审限案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该同志时时刻刻以法院干警“八不准” 、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抵制一切腐败现象和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蚀,自觉维护了法院、法官的形象,维护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品格。
09 何劲华,男,1969年出生,大学,1985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公安局社渚派出所民警。
  何劲华同志从警几年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勤奋好学,积极上进,作风扎实,纪律观念强,迅速成长为公安战线的一名业务骨干,在各级组织的考试考核以及维护我市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该同志2005-200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7年获市公安局嘉奖一次。
10 吴盛宇,男,1979年出生,大专,2000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公安局戴埠派出所科员。
  吴盛宇同志在社区工作中,心系群众,深入辖区,主动上门为民办难事、办实事,群众满意率较高;在侦察破案中,发扬吃苦耐劳精神,捕人数历年全所第一,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提高了全所的战斗力,确保了一方平安;在法制工作中,他严格依法办案,严把质量关,使所内法制工作连续两年名列全局第一。该同志因为工作出色,先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执法先进个人、十佳社区民警、优秀法制员等称号,并受到市公安局嘉奖一次。
11 张斌,男,汉族,1979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现为溧阳市公安局清安派出所治安民警,2001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因表现突出,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多次受到市局嘉奖。
  该同志在工作中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溧阳、服务两个率先”的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全力维护政治稳定为前提,以深化严打整治为主线,积极参与各项专项斗争活动。仅2007年度,张斌同志就参与侦破了两个省厅挂牌督办案件和多个常州市局挂牌案件,摧毁各类刑事犯罪团伙6个,审查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05人,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为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该同志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廉洁自律,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并把执法办案和为民服务紧密联系起来。牢固树立了“为民、利民”思想,用真心和真诚构筑起了新型的警民关系。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踏实、勤于学习、钻研业务,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张斌同志也在默默地奉献、燃烧自己,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推进“平安溧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12 张满红,男,1981年出生,大专,2002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公安局杨庄派出所警长。
  张满红同志自2006年初由社区民警调任为所内治安刑侦民警以来的二年多,共参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22 起,其中大要案件19起,查处治安案件140起;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01 名,其中被逮捕70 名,治安拘留99名,追缴赃款赃物总价值近70余万元。“要抓住现行案件快侦快破,紧盯挂牌大案全力以赴”,张满红同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治安警的价值。在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系列通信电缆被盗案件和省厅挂牌的“10.16”系列恶性抢劫、强奸案件,以及正在办理中的4.29系列盗窃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失窃无小案,责任重于泰山”,张满红同志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真谛。“结婚不能影响工作”,张满红同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党员的誓言,5月10日结婚,连续奋战工作至5月9日上午。因工作突出,该同志2003年被市政府评为抗击非典先进个人,2007年被常州市公安局评为自行车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并多次被市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
13 宋稳,女,彝族,1961年出生,本科,1975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该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以其谦虚、好学、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显著的工作效绩赢得了全院干警的称赞,先后被评为“文明法官”、“十佳干警”称号,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
  该同志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在工作中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公正执法、乐于奉献,以她那特有的细致耐心的禀赋,以及与生俱来的富于怜悯的爱心,展示出了当代女法官勤奋、敬业、奉献的品质与风采。政治处的工作多、杂、繁重,该同志没有因为事多而乱、事多而烦、事多而厌,相反时时保持着一颗平常心,做到心静如水,心态平和,纵然面对再多再重的工作,都能够泰然不惊,从容处之,有计划、有步骤的加班加点予以完成。该同志在工作上不曾马虎大意,粗枝大叶,而是细如发丝,任何经手的工作都事无巨细、亲力亲为,仔细推敲、反复斟酌、勤以核对,力求把工作做到最好。
14 周旭升,男,1978年3月出生,本科,2000年参加工作,现为溧城交巡警中队副中队长。
  走上交巡警工作岗位后,该同志数年如一日,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劳确保了管辖道路交通的畅通、安全、有序,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3-200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5年被评为市级共产党员示范岗。
  一是爱岗敬业,特别能吃苦。从警八年,他上路执勤都是着装严整,接受任务都是尽心尽责;他踏实上进,每次遇到新问题、新困难都会虚心请教、力求改进;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抢着干苦差事,每次执行任务都是第一个到、最后一个离开,在群众和同事心中有很强的凝聚力和亲和力。二是勇于开拓,特别能战斗。在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他乐于钻研业务,致力于通过科技装备和科技手段提高效率、水平和能力;他擅于思考, 一方面边工作边总结,一方面积极汲取它山之石,工作思路清晰,考虑问题全面,处事具有超前意识。三是心系群众,特别能奉献。在执法和服务中,他一直都追求“人性化管理,亲情式服务”,把自己看成公安机关乃至政府面对群众的一个窗口,时刻牢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从点滴做起,时刻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
15 周忠明,男,1971年出生,本科,1994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该同志从2003年起事执行工作,始终坚持公正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文明执法、廉洁办案,不断拓展执行工作思路,改进执行工作方法,转变执行工作作风,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执行那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执行工作效果。5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六百余件,执结率达到79.6%,执结标的2000余万元,所办案件实体公正、程序合法、无超执限、无违法执行,经质检均为优秀案件,受到了人民群众和全院干警高度称赞,自己也先后被评为“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文明法官”、“优秀共产党员”等。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年来,该同志执结了大量的案件,但他从没有依靠办案去结交关系,也没有依靠办案去吃、拿、卡、要,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该同志善于体察群众疾苦,为打官司的老百姓着想,想方设法便民利民,热情地接待每一位来访者,耐心解答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每一个问题。他的善良、正直多次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16 赵旭东,男,1971年出生,本科,1993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人民法院庭长助理。
  该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并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多次被上级法院和市法院评为“文明法官”、“满意法官”、“十佳干警”,2008年1月又被评选为常州市第三届十佳审判长。2005-2007年共审结刑事案件315件,连续三年为全庭结案第一,没有错案和不合格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该同志能严格依法审理,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撰写法律文书时,充分运用法律理论,结合案件,说理充分、透彻,所撰写的刑事判决书多次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该同志能熟练地驾驭庭审,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准确把握庭审重点。在工作中,能正确对待国家赋予的审判权,严格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注意法庭内外的言行举止,自觉拒腐防变,树立人民法官公正、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忠实于法律和事实,坚持司法中立,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好评。在刑事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下,该同志经常加班加点,及时完成审判任务。
17 徐义忠,男,1965年出生,大专,1985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人民法院法警。
  该同志在法警的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养,尽职尽责,兢兢业业,淡泊名利,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连年被评为各层次的先进个人、2004年、2005年被评为市级机关优秀党员、2008年被常州市中级法院评为“文明个人”、被市法院评为“十佳干警”。
  十年如一日的平淡乏味的值庭、押解、参与执行的法警工作,在该同志勤勉、务实的品格的映照下显得无比的神圣与高尚。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工作中从未有任何事故与差错。近年来,该同志配合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较苦、较累,他总是随叫随到,哪里需要到哪里从不叫苦叫累。由于长期奔波劳累,去年五月,他发现自己腰腿莫名的疼痛,但他仍坚持上班。直到八月份,病痛使他无法行走时,他才请假去南京检查,发现两节腰椎坏死需切除、更换。经行腰椎骨切除更换手术,医生嘱咐他在家休养三个月以上,可是他得知春节前后各项清案工作任务重,毅然决定提前上岗,表现了他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良好的职业素养。
18 夏红芬,女1966年出生,大学,1987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作为侦查监督科科长,她不辱使命,带领全科检察干警积极参加平安创建工作,为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推进平安溧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坚持“从重从快”和“两个基本”的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无一错漏现象,案件的实体正确率、程序合法率均为100%。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和谐因素。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创特色亮点工作,溧阳检察院先后被评为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从检二十多年,她用踏实的工作作风、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赢得了人民的高度赞誉。连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获得行政嘉奖,同时荣立三等功两次,2007年度被评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和未成年思想道建设先进个人。
19 谈峰,男,1975年出生,大专,1996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民警。
  谈峰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不仅以一名优秀人民警察的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而且还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务两个率先,忘我工作,吃苦耐劳,兢兢业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扎实,执法严格、公正、文明,不徇私情,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000余名,抓获逃犯61名,其中抓获外省抢劫杀人逃犯5名,破获刑事案件2000余起,先后被常州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溧阳市公安局记三等功、嘉奖各一次,并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一次。
20 潘昌明,男,1965年出生,大学,1982年参加工作,现为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科副科长兼法警大队副大队长。
  潘昌明同志,1999年8月从部队转业到溧阳市检察院工作,在司法警察和行装科副科长的岗位上,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廉洁自律甘守清贫,怀着事事俱细为大家服务的满腔热忱和任劳任怨、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以及勤俭节约、爱院如家的好管家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组织和同志们的赞誉。先后被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受到行政嘉奖2次,3次被评为溧阳市优秀公务员,2次被市直属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溧阳市委、市政府评为城乡建设和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先进个人,2006、2007年度连续被常州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司法警察、荣记三等功一次。
溧阳市委政法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