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上级政法委、综治办、法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各部门、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互相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与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和推动政法、综合治理和平安与法治建设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九)指导下级综治办、法治办的工作。
(十)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法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